2026年衢州市直公辦學校教師招聘公告(22人)
已結束
招聘截止時間:2026-05-18
一、招聘計劃
注:此次未招錄的崗位計劃可納入下個批次。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
面向全國優秀在職教師,具有連續3年以上相應學科教學經歷且目前仍任教該學科。同時,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或者全國模范教師、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全國優秀班主任、省功勛教師(杰出教師)、省特級教師等教育教學類榮譽獲得其一者;
2.正高級職稱教師;
3.省級優秀教師、師德楷模、春蠶獎、教壇新秀等教育教學類榮譽獲得其一者;或者教育行政、業務部門組織的教學技能評比(含優質課、青年教師基本技能大賽、班主任基本功大賽等現場教學類,不含教學設計、命題、案例、論文、課例、板書、配音等,下同)省級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或者省政府教學成果獎二等獎及以上獲得者(前3位完成人);
4.地市級名師、學科帶頭人、優秀班主任、師德楷模等教育教學類榮譽獲得其一者;或者教育行政、業務部門組織的教學技能評比地市級一等獎獲得者(省二、三等獎);
5.副高級職稱教師;
6.區(縣)級名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師德標兵、優秀班主任等教育教學類榮譽獲得其一者;或者教育行政、業務部門組織的教學技能評比區(縣)級一等獎獲得者(地市級二、三等獎);
7.區(縣)級教育行政、業務部門組織的教學技能評比三等獎及以上獲獎者。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熱愛教育事業,愿意履行教師義務,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思想政治素質好,身心健康。
2.戶籍不限。
3.年齡一般為38周歲及以下(1987年5月17日以后出生);副高級職稱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以下(1980年5月17日以后出生)。符合優秀教師條件1-2者,年齡可放寬至50周歲以下(1975年5月17日以后出生);符合優秀教師條件的事業編制人員具有中級職稱者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85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4.應持有符合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及具有符合要求的普通話等級證書;義務教育段中小學教師崗位需取得初中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其中中小學數學教師崗位應具備高中數學教師資格證,中小學科學教師崗位應具備高中物理、高中化學、高中生物或高中地理教師資格證。
5.工作經歷是指2026年5月17日前累計的從業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或專業工作經歷。
6.按照崗位設置政策規定,對具有相應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進入單位后應根據單位崗位情況進行聘任,若不愿高職低聘的,不得參加報考。
7.山區海島縣定向評審的特級教師或正高級職稱教師,不在本次報考范圍。為保持區域內教師隊伍的穩定,衢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在編教師不在本次報考范圍內。衢州市各縣(市、區)在編教師需經現工作單位同意后方可報考(未經同意報考的,一經發現取消相應資格)。
8.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
9.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聘用:
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4)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5)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6)有違反師德師風,被黨紀、政務處分的;
(7)具有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
本次招聘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不設現場報名。
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7日12:00;
報名網址:衢州市教育局官網衢州市直教育系統“南孔師聘”招聘平臺:詳細請見報名信息(僅支持電腦端登錄);報考人員登錄招聘平臺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單位和崗位進行報名,每位報考人員只限報考其中一個崗位,僅注冊未完成信息填報或提交的,視為無效報名,逾期將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后續各階段報考進度請實時關注招聘平臺,及時登錄查看招聘進度。
(二)資格審核
時間:2026年5月11日9:00—5月18日17:00。
報考人員可上網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在2026年5月17日12:00前,可在招聘平臺上選擇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或補充提交修改相關材料,最多三次機會。
網上資格初審由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負責。報考者填報或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如有弄虛作假、材料不實,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三)公布核減崗位
本次招聘按不低于1:3比例開考。部分崗位因報名人數不足但報名人員特別優秀的【符合1-6條件】,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可按實際資格審核合格人數入圍考試。資格審核符合條件人員不足開考比例的崗位,招聘計劃將相應核減。
(四)筆試
筆試由衢州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報考人員符合招聘條件1-6要求的不筆試。符合招聘條件7的報名人數較多的,開展筆試,筆試成績作為入圍面試依據,不納入總成績。如有筆試,相關要求及事項以后續通知或衢州市直教育系統“南孔師聘”招聘平臺發布的信息為準。
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期內第二代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不按規定時間、地點、要求參加的,視作放棄。
筆試滿分為100分。主要測查應考人員對教育學、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教學法規、時事政治、班主任工作及學科專業知識等的掌握和運用能力。本次考試不另行發布考試大綱。筆試成績在筆試后7天內公布,請考生關注。
(五)現場資格復審
現場資格復審時間:2026年5月26日14:30。
現場資格復審地點:衢州中等專業學校勤信樓二樓多媒體3。
1.不筆試的資格初審合格人員直接進行資格復審,不設資格審查比例。
2.有筆試的,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崗位需求計劃數1:3(計劃數3個及以上的按照1:2比例)確定入圍參加資格復審對象,入圍成績末位有多人同分的,一并入圍資格復審。入圍人數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參加資格復審對象。缺考、筆試成績為零分或在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被取消成績者,不得入圍資格復審。
現場資格復審需攜帶材料:
1.《2026年衢州市教育局直屬公辦學校面向全國公開招聘優秀教師報名表》一式一份(報名系統導出,需手寫簽字);
2.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包含全日制學歷及最高學歷證書,研究生學歷需同時提供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國(境)外高校的畢業生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普通話證書、教師資格證、相關獲獎及榮譽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相關從教從業工作經歷證明原件,現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等。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的,不能參加面試。截止至2026年5月25日17:00,因考生本人放棄或現場資格復審不合格而產生的崗位缺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入圍現場資格復審人員。2026年5月25日17:00后,相關崗位不再遞補。
現場資格復審由市教育局會同相關學校共同實施。
(六)面試
面試由衢州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考生一經入圍面試及后續環節,不得主動放棄本次教師招聘,如有違反,將計入誠信檔案,三年內不得報考本區域教師招聘。
1.資格復審通過人員憑面試通知書和有效期內第二代身份證,按面試通知書上載明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準時參加面試。未準時到達規定地點、或不能及時提供面試通知書和有效期內第二代身份證參加面試的,視作自動放棄面試,相關崗位不遞補。
2.以無生課堂教學+半結構化的形式,測評應試者的專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儀表舉止及適崗性等基本素質。
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7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
(七)體檢和考察
1.確定體檢和考核對象:面試結束后,根據面試成績,按各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核對象。若成績相等,直接開展加試。加試成績高的確定為體檢、考核對象。
2.體檢、考核工作由衢州市教育局和招考單位組織實施。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操作手冊和《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等規定執行。相同體檢項目以標準高的為準。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結束后,根據體檢情況,按1:1的比例確定考核人選。考核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及衢委辦〔2007〕90號文件要求,結合事業單位招聘的基本條件和用人單位招聘崗位要求的具體條件和標準執行。按照《關于印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改財金〔2016〕141號)要求,查詢入圍考核對象的社會信用記錄;按照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浙江省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浙教辦師〔2022〕28號)要求,進行入圍考核對象的準入查詢。考核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3.體檢、考察實施前,若國家、省出臺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4.因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放棄考核或考核結論為不宜聘用的,根據實際情況由主管部門商用人單位研究是否遞補;如需遞補的,可在同崗位成績合格人選中按成績由高到低等額依次遞補。
(八)公示、聘用
根據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衢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衢州市教育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予以聘用。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決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遞補。擬聘用人員經衢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聘用后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確定聘用人選后,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實行聘用制管理。擬聘用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視作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辦理報到前須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原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入圍面試后須書面報告所在單位,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由本人與所在單位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聘用手續。
聘用前因考生放棄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資格而導致的崗位缺額,由主管部門商用人單位決定是否遞補;如需遞補的,可在同崗位成績合格人選中按成績由高到低等額依次遞補。招聘崗位無合適人選,可以空缺。經人社部門核準后,不再遞補。
本次招聘的人員須與招聘學校按事業單位聘用制度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并實行試用期規定。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學校將解除聘用合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員須與用人單位簽訂約定為期五年的服務期協議,除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外,服務期內聘用人員不得調離原單位。
四、注意事項
1.本次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整個招聘過程中,主動接受社會公眾、新聞媒體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嚴肅考風考紀,杜絕徇私舞弊的現象。
2.對于考生填報的其他相當層次的榮譽或獎項,由市教育局予以組織確認。對報考崗位、學歷、所需專業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按照附件電話進行聯系。
3.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公開招聘過程。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報考資格且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4.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5.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復習參考用書。衢州市教育局及用人單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針對本次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
6.本公告所有崗位如無合適人選均可容缺。本公告由衢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報考人員對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網站公布的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衢州市教育局教師工作處反映(電話:0570-3081591),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最新招聘信息請查看中國教師招聘網:http://www.233z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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